该国家标准适用于有下列愿望的企业:1.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2.运行并持续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3.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评价。换一个角度讲,各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都有必要通过贯标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