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产指数、科创定位、高企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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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处于纵深发展阶段,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本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的战略选择。2022年我国大数据产业规模达1.57万亿元,同比增长18%,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数据成为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和生产要素。
在“数据二十条”的推动下,各地方相继发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地方政策,推进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呈现出概念界定逐步清晰、推进思路各具特色、落地方案细化创新等特点,各地政策推进正在引领授权运营的规范化发展。
以下为多个省市针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
1.《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6日
《方案》提出要促进数据有序开发利用。编制全量覆盖、动态更新的民政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目录,对接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分类分级开放公共数据。整合跨部门、跨业务数据资源,构建重点领域信息资源库。
2.《国务院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
发布日期:2022年9月13日
《指南》明确依法依规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有序共享、合理利用,促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按需归集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提升数据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和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数据安全有序开放。
3.《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成文日期:2023年8月1日
《办法》明确了授权程序、协议期限与授权运营域相关要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组织建设授权运营域,确保授权运营单位在安全可控的环境下加工处理数据。同时明确授权运营单位的权利与义务、责任。《办法》还强调授权运营单位应坚持依法合规、普惠公平、收益合理的原则,确定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4.《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已完成意见征集,待修订后正式发布
《办法》对公共数据专区做出解释和定位,明确领域类、区域类、综合基础类三类专区。《办法》适用于公共数据专区的授权运营管理工作,包括专区建设运营、数据管理、运行维护及安全保障等,涉及专区监管部门、专区运营单位、合作方等公共数据专区建设运营参与方。同时对于专区的管理机制、工作流程、运营单位管理要求、数据管理要求等皆做出了规定。
5.《上海市数据条例》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9日
《条例》对公共数据做出定义,明确健全公共数据管理体系的5个要点,包括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组织架构、“目录 清单”治理方式和简历“分类分级分层”差异化管理制度等。以及如何促进公共数据流通利用,需以共享为原则,以不共享为例外,提高共享效率,同时制定公共数据开放清单,持续扩大公共数据开放范围,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
6.《四川省数据条例》
实施日期:2023年1月1日
《条例》按照数据管理一体化、收集规范化、治理制度化的思路,健全公共数据管理体系,推进全省公共数据资源“一本账管理”。通过建设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和“一数一源一标准”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数据目录,实现数据资源清单化管理。其次建立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机制;探索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授权符合规定安全条件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开发利用政务部门掌握的公共数据。
7.《杭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3年9月8日
《方案》明确了五项主要任务。一是构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体系。明确由工作协调机制、专家咨询委员会、授权运营平台运营主体组成的管理工作队伍。二是加强公共数据资源高质量供给。三是建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四是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准入与退出机制。阐述了授权运营主体准入条件、退出情形以及准入退出流程。五是加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科学管理。明确了人员培训、运营收益与分配、数据安全管理等具体管理措施。
8.《成都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6日
《办法》主要特点是将数据作为国有资产,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家与本地法律法规对公共数据进行市场化运营,其中数据使用方与大数据集团签订协议获得政府数据使用权。由于公共数据被集中统一交由国资载体进行市场化运营,便避免了数据精确确权的难题,同时也通过国资载体公开透明安全的运营模式,提高了各数源部门提供数据的积极性。
9.《长春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年8月28日
《办法》提出,优先支持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应急、金融、质量、统计、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领域,可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公共数据遵循一场景一授权原则,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按照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要求,实行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
10.《长沙市政务数据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已完成意见征集,待修订后正式发布
《办法》规定了政务数据运营类型和政务数据运营内容。运营类型包括数据(及算法)服务、渠道(及推广)服务和成果(及能力)服务等,运营内容则包括搭建数据运营平台、运营数据加工、运营产品交易、运营收益分配等内容。《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反哺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11.《青岛市公共数据运营试点突破攻坚方案》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7日
《方案》以公共数据运营为突破口推进6大工程、28项具体任务,探索建立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构建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进一步释放青岛市数据要素价值,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12.《青岛市公共数据运营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3年5月17日
《暂行办法》围绕公共数据运营中涉及的关键主体、环节和流程,明确了公共数据运营试点管理中各方责任,针对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建设和运维做出规定。青岛市公共数据实行目录化管理,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明确专员,对接大数据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同时鼓励从供给侧和需求侧鼓励挖掘应用场景。对于公共数据运营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各方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数据安全责任,确保数据安全。
13.《包头市公共数据运营管理试点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3年7月24日
《办法》规定了公共数据的概念定义、适用范围、数据编目、数据收集、共享开放、开发利用、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等内容。首先明确了公共数据定义(公共数据是指由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依法履职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采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源(涉及国家秘密除外))、数据共享开放运营、职能部门的管理机制等。其次明确了公共数据采集、治理、分级分类等标准。第三,明确了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内容。最后明确了公共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和监督管理等。
14.《济南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办法(征求意见稿)》
已完成意见征集,待正式文件发布
《办法》以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目的,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相关各方职责、数据管理、授权管理、运营平台、安全保障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相关数据活动,建构起数据要素市场化的规则体系和运行体系。
15.《温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3年9月21日
《细则》具有如下亮点:一是建立健全授权运营管理体系;二是明确公共数据授权流程,将授权程序细化为九个环节;三是确保授权运营全过程安全可控;四是率先探索公共数据收益共享,明确结合应用场景确定公共数据授权使用定价,创新提出了有条件无偿使用、限期无偿使用、有条件有偿使用等定价方式,为推动公共据有偿使用和收益共享提供制度依据。
16.《安顺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7日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试点范围、工作任务、申请授权流程、保障措施五大部分。试点先行,有序推进。以医疗、教育、金融、就业、社保等领域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开发利用工作,推动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进一步调动数据主体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催生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一场景一申请”“一需求一审核”“一场景一授权”“一模型一审定”原则。
17.《普陀区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与《普陀区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30日
《办法》旨在加强对普陀区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遵循“服务标准化、过程透明化、评估体系化”的原则,确保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良性可持续发展;遵循“按需响应、先用后付、按实结算”的原则,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实效性。
18.《德清县公共数据运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年8月29日
《办法》明确公共数据运营四大重点任务:一是建立数据运营支撑体系。二是谋划数据要素流通场景。挖掘领域数据运营场景需求,处理后生成数据产品场景库。三是试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四是健全数据安全技术标准。科学评估数据安全技术的运用成本与综合效益,分类分层制定差异化的安全技术实施标准,为数据运营开展提供多元化的安全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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