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2〕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汕尾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推进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加强数据治理、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开发和利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切实推进我市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建立健全数据治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充分发挥数据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助力我市打造成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
二、工作目标
探索构建我市首席数据官组织体系,通过建立市县两级,市直有关部门联动的分级管理机制,明确各地各部门首席数据官职责范围,推进我市数字政府效能提升,激发数字经济活力,优化数字社会环境,营造良好数字生态;推进我市政府履职和政务运行数字化转型,推进各地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同联动,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推进我市数据治理,依法依规促进数据高效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确保各类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推进我市数字化改革创新,保障数字政府建设和运行平稳有序,实现政府治理方式变革和治理能力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首席数据官运行机制
在汕尾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设立市首席数据官一名,由分管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的市领导兼任。设立市首席数据执行官一名,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各试点县(市、区)、部门分别设立首席数据官一名,原则上由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县(市、区)领导或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
市首席数据执行官配合市首席数据官,定期组织联席会议,加强各首席数据官的协同联动,每年组织1次对县(市、区)、部门首席数据官履职情况评价工作。试点县(市、区)、部门首席数据官具体落实首席数据官实施方案中的任务要求,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首席数据官工作任务推进会议,定期向市首席数据官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对首席数据官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二)明确首席数据官职责任务
1.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市、县(市、区)、部门首席数据官组织落实本级及上级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部署任务;组织制订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数字政府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实施计划;组织本级政府、本部门按照数字政府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开展相关工作;组织本级政府、本部门积极参与和配合汕尾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任务。
2.统筹数据管理和融合创新。市、县(市、区)两级首席数据官应组织制订本级数据治理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相关制度规范;统筹管理数据普查登记、规范采集、加工处理、标准规范执行、质量管理、安全管控、绩效评估等工作;统筹协调内外部数据需求,统筹推进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工作,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和应用场景创新,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应用场景落地实施。各部门首席数据官按照本级数据管理和创新工作要求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3.实施常态化指导监督。市、县(市、区)两级首席数据官应协调解决本级政府或本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县(市、区)、部门首席数据官应确保本地、本部门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符合数据资源治理和共享要求,在项目立项、验收阶段出具专属意见;对数据治理运营、信息化建设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及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组织开展第一批任务试点
1.强化信息化项目全过程管理。试点县(市、区)、部门首席数据官应强化本地本部门信息化项目规划、年度计划、项目立项、采购、实施、验收、评价的全过程管理,重点把关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实施过程合理性,项目建设成果效益性,鼓励各地各部门主动发挥数字技术创新变革优势,优化业务流程,创新协同方式,依托数字政府改革“试验田”进行创新应用,避免出现信息化项目“该建不建,为建而建,建而不用”的情况。
2.加快推动系统迁云上云。试点县(市、区)、部门首席数据官应加快推动本地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应上尽上”市政务云平台,新建非涉密应用系统统一部署到市政务云平台,通过夯实“全市一朵云”,打造安全、稳定、可控的政务信息系统运行环境,为部门间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筑牢根基。
3.有效落实数据共享应用。试点县(市、区)、部门首席数据官应尽快摸清本地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资源底数,建立完善统一的政务信息系统清单、公共数据资源清单和需求清单。应全力推动本地本部门数据资源向市政务大数据中心汇聚,完成数据资源的编目和发布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数据采集、核准、提供等环节的数据管理责任。应推动本地本部门数据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共享应用,有效释放数据资产红利。
4.强化“粤系列”“善美系列”应用。试点县(市、区)、部门首席数据官应充分利用“粤省事”个人数据空间,开展个人数据空间在汕尾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领域授权、用数、办事场景的探索。应探索推动本地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特别是业务职能相关系统与“粤政易汕尾版”平台对接,提高办事、办公效率,实现机关内部高频审批事项“一键流转”。应推动本地本部门在“善美村居”“善美店小二”“民情地图”等重点应用上开展服务场景探索,全面推动我市政府职能数字化转型。应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持续推进“善美店小二”应用推广,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智能化、专业化、个性化、主动式、全流程、全链条”的“店小二”服务,打造营商环境“汕尾品牌”。
5.强化安全管理体系。试点县(市、区)、部门首席数据官应强化安全体系建设,组织建立本地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及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审查,指导、督促本地本部门数据采集、使用、管理等过程的安全保障工作;应重点推动政务外网网络准入体系建设,强化对本地本部门终端接入、整网接入、系统接入等多种接入类型的安全管理;应持续推动本地本部门终端及应用系统国产化替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信息系统等保测评、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改造等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全方位提升我市数字政府安全保障能力。
四、实施计划
(一)试点推进。选择条件较成熟的县(市、区)、部门试点探索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范围如下:海丰县、陆河县等2个县(市、区),市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局、税务局、供电局等18个部门。各试点县(市、区)于2022年9月底,报送加盖公章的首席数据官工作方案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
(二)组织培训。2022年10月底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织开展试点县(市、区)、部门首席数据官培训工作,着重培训大数据政策解读、大数据基础、大数据分析、大数据管理、大数据安全、大数据应用等相关内容,进一步深化各地各部门首席数据官对数据管理与应用认知与理解。
(三)工作总结。首批试点县(市、区)及部门及时梳理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于2022年12月底前以书面方式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织开展试点总结工作。
(四)全面推广。2023年6月,全面梳理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逐步向其他县区、部门推广,争取2023年年底完成全市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我市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情况,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做好规划管理、政策落实、统筹协调等方面工作,督促县(市、区)、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县(市、区)、部门首席数据官要在每年6月28日前、12月25日前,形成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作总结报告应参照首席数据官职责范围、试点任务进行逐条梳理,包括不限于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下一阶段计划、佐证材料等内容;原则上不得缺席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织的履职评价、联席会议、培训等活动。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首席数据官实施举措和成效的宣传,特别是“易复制、易推广”的创新实施经验。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县(市、区)、部门首席数据官应结合业务实际,加强与专业机构、院校或企业等合作,加强本地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组织面向部门业务人员开展数据技能与安全培训工作,每年组织培训场次不低于2场。
(三)加强考核激励。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市首席数据官对县(市、区)、部门首席数据官的履职评价情况,择优给予考核激励;对于首席数据官综合评价结果优秀或显著提升的县(市、区)和部门,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第三方常态化评估工作中优先加分、在信息化项目申报中优先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