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他人注册已满三年但未使用的商标,可申请撤销,为自己的商标注册扫清障碍。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因为在先注册商标被驳回,或者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发现有在先注册商标对自己商标的注册申请造成了阻碍,那么在符合撤三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针对该在先注册商标提起撤三申请,撤三成功后,可以为自己的商标注册申请获得授权而扫清障碍。
“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既可以针对注册商标的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也可以针对该商标的一项或者其中几项核定使用商品。如果“撤销三年不使用”是针对注册商标的其中一项或者几个项目,那么注册人所举实际使用证据,必须针对该项或该几项商品进行证明,就其他商品项目的举证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