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初审公告期内的商标被他人提起异议,应积极组织材料答辩。
1、若放弃答辩将直接面临商标被不予核准注册的风险;
2、商标异议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商标局反驳异议方观点的唯一途径。
3、商标异议答辩其实是商标申请人陈述理由的机会,其意义在于阐明所申请商标的来源,以为自己在商标异议裁定中争取有利因 素;如果放弃答辩,商标局将会依法对商标进行裁定,作为商标申请人若不答辩,就等于白白放弃了为所申请商标进行争取注册的机会。
主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或个人资质及荣誉方面材料;广告宣传资料、宣传册或产品包装印刷合同及发票;合同、销售发票;参展服务合同及发票、展会照片等。
如果不进行答辩,则该商标正常进入异议程序,由异议处审查员公平的根据异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做出裁定,结果偏向于异议人。若他人异议成功,则商标局将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